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20〕4号
澧政复决字〔2020〕4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刘**,男,1971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浦北路行政中心。
法定代表人:朱宇,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0年5月7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澧人社工伤认字〔2020〕039号),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澧人社工伤认字〔2020〕039号),责令其依法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申请人于2020年1月2日下午下班后,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西路常德**实业公司大门前南300米处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被申请人受理常德**实业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对此不服,认为碰撞发生在下班途中,且离公司大门不远,符合工伤认定范围,故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依法作出受理决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0年1月2日下午17时左右,常德**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刘**下班后骑电动车与同事周某甲到欢乐城游玩,途经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西路**实业大门前南300米处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住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0年3月20日被申请人受理常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进行了审核和调查核实。被申请人认为:刘**住公司宿舍,下班后因外出游玩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形。5月7日,被申请人给常德**实业有限公司及刘**送达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告知复议权和起诉权。
综上,申请人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应予维持。
审理查明:申请人刘**是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甘溪滩镇人,在位于常德**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即**实业第一期)工作,工作期间居住在该公司员工宿舍楼(即**实业第二期,位于第一期正南,紧邻厂区)。2020年1月2日17时11分,刘**打卡下班,与之前下班的同事周某甲在员工宿舍楼门口汇合后,刘**骑电动车载着周某甲外出,18时10分许在常德**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楼西门南300米处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而受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与摩托车车主负同等责任。
本案审理期间,本复议机关依法对常德**实业有限公司主管周某乙、刘**和周某甲进行了询问调查。
另查明,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澧人社工伤认字〔2020〕039号)将受理时间2020年3月20日错写为2020年1月2日存在文字瑕疵。
本复议机关认为:本案系工伤行政确认案,争议焦点是申请人刘**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并未对“上下班途中”做详尽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四种情形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做了相对宽泛的理解,即:(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依据该司法解释,“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到住处的途中”,因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多样性,司法解释没有详细界定什么是“合理时间”、“合理的路线”,这就要求确认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必须根据社会生活的一般常理,结合案件实际,依照公平公正的理念进行准确断定。因出行动机属于主观事实,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界定“上下班途中”时,一些附带目的如果在不足以影响到上下班整体目的的情况下,也应被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刘**自述受伤当日下班后没有回宿舍而是直接出去买药,搭乘人周某甲自述出行目的也是为买药,且周某甲自己打算买药后去欢乐城玩。多份证言不足以认定刘**是下班直接回宿舍,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刘**下班后另办他事。因此,要认定刘**是否在“下班途中”还需借助其行动是否在“合理时间”及“合理路线”内行动等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刘**日常居住于公司提供、与厂区仅一墙之隔的宿舍,事故发生日属于工作日,日常上下班的移动路线在公司厂区和宿舍之间。即使用刘**自述的“买药”说法来解释“合理路线”,在车祸发生地与员工宿舍楼大门相距约300米的情况下,要将其下班时的17时11分到被撞的18时10分左右约一个小时的间隔时间认定为其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有悖常理。刘**接受复议机关调查时自述交通事故发生在下午17时20分左右,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不一致,与其他证人证言及报警记录在相关重要时间节点也不一致,其被撞后在意识清醒、手臂无明显异常的情况下趴了半小时才报警,显然不符合常理,其证言效力存疑。相较而言,被申请人对周某甲的调查笔录恰恰否定了并非刘**后来所称的外出输液。该调查笔录形成于2020年3月20日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后,作为室友同时是搭乘人的周某甲,此时已明知或应知刘**在申请工伤认定,仍承认受伤当日是同往欢乐城游玩。周某甲现年68岁,对工伤之类的法律法规应了解不多,当时接受调查显然无防范意识。结合复议机关调查取得的证言及其它证据资料,该证言更具有真实性。
综上,被申请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在查明事实中未认定申请人是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是其在行政行为中的裁量判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澧人社工伤认字〔2020〕039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四十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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