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澧政复终决字〔2021〕5号
澧政复终决字〔2021〕5号
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申 请 人:周*,男,汉族,1989年12月26日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永丰乡。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州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向延贵,大队长。
申请人周*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3月6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为103514819),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关依法已于 2021年3月29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已解决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于2021年3月31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㈠项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自即日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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