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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1〕6号

发布时间:2021-08-25 16:25 来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澧政复决字〔2021〕6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惠****店,住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镇。

经营者:陈*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街道办事处兰江路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澧城拆决〔2021〕0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澧城拆决〔2021〕0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街道***居委会**路***号设置的广告属于大型户外广告,但并未告知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认定标准,作出拆除决定的依据不足。且申请人在设置本广告时,参考了相邻的另一个户外广告的尺寸,该广告存在多年,被申请人并未要求拆除。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要求限期拆除广告的决定违法,应予撤销。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营业执照、经营者陈*身份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不当,依法应撤销。

被申请人答复称:⒈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申请人于2021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了长12米、高3.3米,面积为39.6平方米的大型招牌,该招牌上方超过二层窗檐0.3米,与相邻门店的招牌不在同一条平行线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号第7.0.14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2.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该大型招牌未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九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以拆除。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限期拆除告知书》和照片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澧城拆决号〔2021〕0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正当合法。

审理查明:2021年5月27日,被申请人发现申请人在其经营场所门楣上方设置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招牌),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澧城责改字〔2021〕第0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1年5月31日恢复原有高度。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4日立案,6月8日向申请人进行了询问调查,6月9日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发现申请人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6月11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澧城拆告〔2021〕001号《限期拆除告知书》,认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限申请人三日内自行拆除案涉户外广告,逾期不拆除被申请人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同时,该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并于当日送达。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2021年6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澧城拆决〔2021〕0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载明:“你店于2021年5月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街道***居委会**路***号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因未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手续且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限你店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申请人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

本复议机关认为:

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执法主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3〕8号)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行政处罚权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由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故被申请人具有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定职权。

2.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违法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依据和执法程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城市容貌标准》第7章“广告设施与标识”的“7.0.14”节规定:“招牌广告应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本案中,双方对申请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这一事实无异议。根据涉案招牌照片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显示,申请人设置的招牌长12m、高3.3m,既超过了规定的3m,又超出建筑物二层窗檐高度,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未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手续且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发现后,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在申请人未依法改正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其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

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经营者陈*的询问笔录,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已就招牌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一事进行了调查,且笔录表明申请人未取得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正是因为其设置的招牌超出限定高度,故可认定申请人对设置此类招牌的具体认定标准是知情的。案涉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及之前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拆除告知书中均已载明了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拆除决定的依据不足的主张不能成立。申请人反映的相邻店铺户外广告规格亦不符合规定一事则属另一违法事实,申请人可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澧城拆决〔2021〕0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其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澧城拆决〔2021〕00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容貌标准》

7  广告设施与标识

7.0.14  招牌广告应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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