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驳决字〔2021〕5号
澧政复驳决字〔2021〕5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田**,男,汉族,1951年12月1日出生,住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号,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地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街道津澧大道。
法定代表人:赵新春,局长。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村经营服务站,地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浦北路行政中心7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胡青山,站长。
申请人田**不服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梦溪镇村民田**同志申请12平方米房屋确权一事的回复》,以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村经营服务站作出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农户田**请求土地确权的回复》,于2021年9月14日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经初步审查后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涉及不同行政机关,请求事项亦不同,且缺乏其它相关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遂通知田**应针对不同行政机关和请求事项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及补正其它申请材料。2021年9月27日,田**向本复议机关邮寄了其身份证复印件、已单独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村经营服务站列为被申请人及复议请求亦更改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土地确权申请书》、EMS单据等4份补正材料,但未补正单独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列为被申请人并变更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申请书》。2021年9月28日本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后,对案涉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审理期限依法延期了30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⒈撤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农户田**请求土地确权的回复》;⒉撤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梦溪镇村民田**同志申请12平方米房屋确权一事的回复》;⒊被申请人确认位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村*组9.7亩农村集体土地(耕地)使用权为申请人所有;⒋被申请人确认位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村*组1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为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田**因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有限公司对位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村*组的9.7亩土地(耕地)、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EMS邮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请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对9.7亩土地(耕地)、房屋权属作出行政确权。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作出案涉《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梦溪镇村民田**同志申请12平方米房屋确权一事的回复》、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村经营服务站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农户田**请求土地确权的回复》。田**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
田**为证明其主张,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以其为申请人,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村经营服务站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梦溪镇村民田**同志申请12平方米房屋确权一事的回复》、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村经营服务站作出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农户田**请求土地确权的回复》、《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田**申请公开相关事项的回复》等证据资料。9月27日,田**又提交了补正申请材料4份。拟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事实错误,登记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答复称: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梦溪镇村民田**同志申请12平方米房屋确权一事的回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⒉申请人有违一事一申请原则。故,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梦溪镇村民田**同志申请12平方米房屋确权一事的回复》等证据资料。拟证明案涉《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梦溪镇村民田**同志申请12平方米房屋确权一事的回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应予驳回。
审理查明:2021年7月15日,田**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邮寄了以其为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土地确权申请书》,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田**<湖南省农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有关事项的回复》、澧农土〔2019〕04号文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1984年开挖鱼池的情况说明》、〔2020〕湘07行终276号《行政判决书》、〔2020〕湘0703行初362号《行政裁定书》、《自然资公开告知〔2021〕488号》、《自然资公开告知〔2021〕677号》、《湘自然资公开告知〔2021〕160号》、《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告知〔2021〕17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总体规划(2016-2030)03规划说明书》等11份附件,请求确认位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村*组的9.7亩土地(耕地)使用权和1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为田**所有。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于7月18日签收后,交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处理。
2021年8月27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梦溪镇村民田**同志申请12平方米房屋确权一事的回复》,其主要内容为:“您向县政府提交的确认位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村*组1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为您所有的申请已转达我局。由于您至今未向我局提交该房屋权属来源的相关资料,因此暂无法将该房屋所有权予以确认。”
另查明,2021年8月23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村经营服务站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梦溪镇农户田**请求土地确权的回复》。8月30日,上述两回复均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村经营服务站向田**邮寄送达。
本复议机关认为:
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本案适格被申请人。本案中,复议机关在收到田**复议申请材料后,初步审查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遂通知田**补正相关申请材料。田**随后单独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村经营服务站列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事实与理由、复议请求与本案中的复议请求1和3完全一致,本复议机关已依法另案处理,本案不再重复审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编制文件规定,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管理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田**申请对房屋的所有权“确权”,应指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田**应单独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列为被申请人,并变更复议请求重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其拒不变更,故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㈠项、第㈤项的规定。
2.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案涉《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梦溪镇村民田**同志申请12平方米房屋确权一事的回复》是否对田**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影响。《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梦溪镇村民田**同志申请12平方米房屋确权一事的回复》是田**提出确权申请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然资源局以回复的方式对田**作出的回应和沟通,旨在解释和说明,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改变意义,即对田**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法律确定性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㈡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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