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澧政复驳决字〔2022〕1号
澧政复驳决字〔2022〕1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庹**,男,汉族,1956年11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杨家坊乡。
委托代理人:庹**2,女,汉族,1984年4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街道澧浦北路新行政中心3号楼。
法定代表人:彭洪,局长
第三人:高**,女,汉族,1949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杨家坊乡。
委托代理人:庹*,女,汉族,1973年7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村村民委员会,地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村3组,法定代表人刘辉平。
申请人庹**不服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为第三人高**颁发的032237号林权登记,于2021年11月17日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1年11月23日本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后,对案涉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并依法通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村村民委员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021年12月30日,本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村依法进行了调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高**林权证号032237号坐落第27号小班块中河口湾面积10.3亩,林种30,天然林,东至大路,南至本人地,西至刘**,北至刘**2的错误登记,变更登记杉树洼0.51亩为庹**的祖坟地。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 2021年6月2日至10月26日,高**5次挖其母亲坟墓且拒绝恢复。2021年9月2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认定该坟地属杉树洼,高**也认定该地是河口地,面积0.68亩。村委会承包合同中也认定是耕地,高**一直没有出示土地使用权证书,庭审中均陈述属村委会未发包的集体土地。2021年10月25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政府组织人员到杉树洼测绘后,直接变更为“法人高**,登记申请人编号0430723**********00040,小班27号,面积10.3亩,林种30,造林天然林,东至大路,南至本人地,西至刘**,北至刘**2”,为高**的使用林地权属,虽未颁发使用权证书,但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电子档案。2021年10月29日上午9点多查询电子档为空白,11点多查询发现被申请人临时登记上电子档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登记不合法,且未公示落实初审、复审程序;随意将耕地变更登记为林地,是否耕地见5号图纸且高**现在还种有蚕豆;将河口地更名为河口湾,与***村原***一组麻池坑里面林地图坐落、名称、标记、面积不符,地图上无河口湾称呼,申请人祖坟地杉树洼百余年来都由其经营,因修***水库才迁居异地。村委会虽把河口地耕地发包给高**,但未将杉树洼发包给高**,且没有使用权证书。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林权产权情况证明》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为高**颁发的032237号林权登记中存在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答复称:⒈庹**在其爷爷、父辈时期因***水库建设移民,迁出原居地(当时庹**仅十二三岁),与案涉土地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撤销案涉土地登记主体不适格;⒉据庹**诉称,案涉土地系村集体未发包土地,即使如此,其承包经营权登记在高**名下有误,亦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权利。况且高**出具的新旧两本权属证书都涵盖了目前争议土地面积;⒊据庹**诉称,案涉土地登记于2009年,依据当时的《湖南省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8〕29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县政府颁发林权证书的程序是:一是建制村组人员核实并张榜公布、二榜定案;二是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三是经乡政府审核后报请登记发证。故村集体土地的村民承包经营权的决定因素在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及权属落实登记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高**的032237号林权登记,其实体数据源于村承包权属登记册,其登记从实体而言是正确的,且案涉土地所在村对案涉土地登记不持异议。故,被申请人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公示照片、林权登记表册等证据资料。拟证明庹**与案涉土地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予驳回。
第三人高**答复称:⒈高**林权证号032237坐落第27号小班块中河口湾面积10.3亩,林种30,天然林,正确四至是:东至大路,南至本人地,西至刘**山界,北至刘**山界”,其河口地0.68亩因最近几年未耕种已荒;⒉2020年11月庹**将其亡母偷葬到高**承包的林地和耕地上,镇村干部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庹**一家想永久性侵占高**承包土地在先,高**挖坟属事出有因,且已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⒊庹**的“杉树洼祖坟地”经营百余年纯属无稽之谈。1969年左右,因修***水库,年幼的庹**随父母搬迁至现***村九组,其已在九组享受到了田地和山林的分配。***村一组现在根本没有“杉树洼”这个地名,高**一直持有新老土地承包证和老林权证;⒋2021年11月22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法院已为高**的耕地和林地确权。
第三人高**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位置模拟图、林权证明、土地承包合同、(2021)湘0723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资料。拟证明案涉土地系其合法拥有,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予驳回。
第三人答复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村村民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但在2021年12月30日出具了情况说明、高**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各1份。
审理查明:申请人庹**系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村7组(原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杨家坊乡***村9组)村民,于2020年11月与亲属将其去世的母亲罗**安葬于本案第三人高**所在的同村5组(原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杨家坊乡***村1组)。2021年初,高**认为罗**坟地侵占了其承包地,要求申请人及亲属迁坟,经多次协调均未果。2021年6月,高**三次将罗**坟墓掘开。其后,申请人兄妹四人以高**侵犯人格权为由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高**亦依法提出反诉请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2021)湘0723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庹**和高**双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认定,罗**墓地所在区域系高**承包的林地,高**对该承包林地一直未进行种植、维护,其林地状态一直为空闲。
再查明,第三人高**的032237号林地,坐落为杨家坊乡原***村1组(现码头铺镇***村5组),包含林地四块,其中申请表编号为0430723**********00040对应的林地,小地名为河口湾,小班为27号,面积10.3亩,林种为30,造林为天然林,四至是:东至大路,南至本人地,西至刘**山,北至刘**山”。
又查明,1984年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为高**颁发了自留山使用证,坐落山名含有河口湾,面积36亩,四至是:东至大路,南至本人地,西至刘**山,北至刘**3山”。该证第一条写明:“自留山山权属集体所有由农户长期自主经营。”
另查明,申请人庹**幼年时期住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村5组(即曾与高**同组),因当地修建***水库,于1969年左右随父辈搬迁至同村7组生活至今。
本复议机关认为:本案申请人庹**在现居住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码头铺镇***村7组有宅基地和承包田地,其幼年时期虽曾在***村5组居住,因历史原因迁出后与高**已非一个村民小组,且高**出具的新旧两本权属证书都涵盖了案涉土地面积,故庹**与案涉土地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撤销案涉土地登记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申请人反映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问题。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登记行为,如申请人有确凿证据能证实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在登记中违法乱纪,可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案涉具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㈡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㈡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㈡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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