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3〕2号
申 请 人:邓**,男,汉族,1995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答复其投诉举报一事,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次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职并要求责令书面回复;2.取消该相关办案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3.扣押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4.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属行政违法。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2年8月23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一封,投诉举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店开设在拼多多平台的**糕点恶意捏造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其宣称店内销售的青豆为无糖食品,申请人收到商品后发现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远远超过GB28050的无糖标准。申请人查询得知被申请人已于2022年9月3日签收投诉举报信,但被申请人签收投诉举报信后一直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不服,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申请人身份证、投诉信、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复印件及**食品店在拼多多平台上所载营业执照信息截图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收到举报投诉后未依法履职的事实。
被申请人答复称:1.被申请人自2022年12月14日收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才知悉投诉信内容。通过查询邮件快递信息,申请人的投诉件于2022年9月3日投递到盐业局收发室。2.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已组织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街道)进行了检查,发现库存青豆一件,产地江西南昌,制造商南昌县**食品有限公司。投诉的涉案产品为2022年12月4日生产,被投诉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进货台账。3.被投诉人在拼多多店铺销售**糕点时在网站宣传产品无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2022年12月15日被申请人对被投诉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鉴于被投诉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第一时间已经在网上撤除了相关广告用语,积极消除不良影响,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责令被投诉人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经营。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投诉人回复邮件送达截图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投诉事项予以调查处理,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了书面回复。
审理查明:2022年8月23日,申请人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店开设在拼多多平台的**糕点恶意捏造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为由,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编号:XB15974290745)向被申请人举报。根据中国邮政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显示,该挂号信于2022年9月3日由“盐业局收发室”签收。因申请人一直未收到被申请人的反馈办理结果或答复,认为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再查明, 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澧复答字〔2022〕24号)后,于2022年12月15日依法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店开设在拼多多平台的**糕点恶意捏造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一事进行了调查,并对被投诉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澧市监责改字〔2022〕98号),责令其在2022年12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此后,被申请人认为被投诉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第一时间已经在网上撤除了相关广告用语,积极消除不良影响,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不予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经营。
又查明,经本复议机关通过中国邮政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网址:https://www.ems.com.cn/qps/yjcx/)查询,地图显示上述“盐业局收发室”地址与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发室地址完全一致,且该地址并无盐业局。
另查明,2022年12月27日,被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向申请人送达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告知书》(澧市监投举处告字〔2022〕14号),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
本复议机关认为:
1.《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虽然中国邮政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记载的是“盐业局收发室”签收,但该系统的地图功能显示该地址与被申请人收发室地址完全一致,且该地址并无盐业局,可以确认上述投诉举报信已于2022年9月3日由被申请人收发室签收。参照上述司法解释,被申请人收发室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被申请人。故被申请人辩称“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件”的理由不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接受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进行调查,依照职权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均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有相关职能职责以及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还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本案中,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显然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3.本复议案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已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店开设在拼多多平台**糕点的恶意捏造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一事进行了调查,并对被投诉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且已通过电子邮件向申请人送达了书面回复。故复议机关再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职并书面回复申请人已无实质意义,对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职并要求书面回复”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申请人取消该相关办案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及扣押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的请求,本复议机关已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告知,该请求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畴,申请人可向被申请人或其它有权机关进行反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3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答复申请人投诉举报的行为违法;
2.驳回申请人第二项、第三项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违反法定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 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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