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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4-06 09:45 来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申 请 人:刘**,男,汉族,1993年**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宜春市,现住湖南省长沙市。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月3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回复》,于同年2月3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2023年2月7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2023年1月3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回复》违法,并责令重新书面回复。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2年12月8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一封,投诉举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店开设在拼多多平台的****食品恶意捏造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其宣称店内销售的薯片为无糖食品,申请人收到商品后发现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远远超过GB28050的无糖标准。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3日作出《投诉举报处理回复》,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终止调解。申请人不服,认为案涉回复认定违法情节轻微属事实认定错误,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调查处理,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其身份证、投诉信、《投诉举报处理回复》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违反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1.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6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已于2022年12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案涉商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店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申请人所举报的薯片。2.案涉商家在拼多多店铺销售薯片时在网站宣传产品无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被申请人已于2022年12月27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鉴于案涉商家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第一时间已经在网上撤除了相关广告用语,积极消除不良影响,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责令案涉商家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经营。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国内挂号信函收据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投诉事项予以调查处理,并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了书面回复。

审理查明:2022年12月8日,申请人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店开设在拼多多平台****食品的恶意捏造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为由,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6日签收后,于次日依法对案涉商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店开设在拼多多平台的****食品恶意捏造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一事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未发现申请人所举报的薯片。2022年12月27日,被申请人再次对案涉商家进行了检查,案涉商家提供了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进货台账,并关闭了拼多多上店铺。被申请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于同日对案涉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澧市监责改字〔2022〕99号),责令其在2023年1月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1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投诉举报受理通知书》(澧市监受〔2023〕A002号),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了受理。同日,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投诉举报处理回复》,认为案涉商家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第一时间已经在网上撤除了相关广告用语,积极消除不良影响,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终止调解。上述受理通知书及回复已于2023年1月6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

本复议机关认为:

1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被申请人作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法定职权。被申请人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履行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受理、核实、处理、答复等基本程序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处理决定,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了《投诉举报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举报处理回复》,对受理及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但被申请人在2023年1月3日作出《投诉举报受理通知书》,超过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7个工作日,程序存在一定瑕疵。

2.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违法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依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回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本案中,案涉商家经营案涉商品时虽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但其宣传产品为无糖并不会影响一般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也未对申请人及其他消费者的权益造成直接的严重损害。案涉商家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第一时间已经在网上撤除了相关广告用语,积极消除不良影响,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不予立案情形,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故,被申请人认定其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并无不妥;被申请人据此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投诉举报处理回复》,其程序基本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2023年1月3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回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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