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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06-27 12:33 来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男,汉族,200*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现住江西省九江市。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其投诉举报一事,于2023年4月30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年5月5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受理决定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3年4月1日,申请人在“长沙市********有限公司”购买了“**蜜”一包,生产商为“湖南*****有限公司”。2023年4月19日,申请人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湖南*****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蜜”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但被申请人签收投诉举报信后一直未依法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属于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不服,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其身份证、投诉举报信、国内挂号信函物流详情图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信后未依法履职的事实。

被申请人答复称:1.被申请人2023年5月5日收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才知悉申请人的投诉信内容,此前未收到其投诉举报信。2.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7日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湖南*****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标注的配料为**蜜,执行标准为GB/T33045,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营养成分表、使用方法等内容。案涉商品外包装标注的注意事项中描述该**蜜为纯天然蜂蜜,无任何添加,属农产品。申请人认为“属农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但**蜜本身属于自然形成,具备初级农产品属性。湖南*****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亦没有其他深加工过程,只是施加了包装以便利销售,没有改变**蜜的自然属性。故,湖南*****有限公司在**蜜产品外包装的注意事项中标注“属农产品”并无不当,不宜认定为虚假宣传。2023年5月8日,被申请人通过EMS特快专递将此结论回复申请人。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给投诉人的回复、寄出邮件及调查笔录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投诉所称事项予以调查核实,并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了书面回复。

审理查明:2023年4月1日,申请人在长沙市望城******店(长沙市********有限公司)购买湖南*****有限公司出品的“***”**蜜1包。同年4月13日,申请人以上述“***”**蜜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为由,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编号:XA085916*****)向被申请人举报投诉。申请人根据邮件查询结果,得知被申请人已于同年4月19日签收该挂号信。因申请人一直未收到被申请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认为其程序违法,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再查明,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澧政复答字〔2023〕14号)后,于2023年5月7日对被举报投诉人湖南*****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认定该公司在“***”**蜜产品外包装的注意事项中标注“属农产品”表述并无不当。同年5月8日,被申请人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272483418478)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回复,申请人已于2023年5月12日签收。

又查明,经本复议机关通过中国邮政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网址:https://www.ems.com.cn/qps/yjcx/)查询,地图显示上述“收发室”地址与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发室地址一致。

本复议机关认为:

1.《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虽然中国邮政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记载的是“收发室”签收,并未明确是否是被申请人的收发室,但根据地图比对,该“收发室”地址与被申请人收发室地址完全一致,且申请人在挂号信信封上写明的被申请人名称、地址完全无误,可以确认上述投诉举报信已于2023年4月19日由被申请人收发室签收。参照上述司法解释,被申请人收发室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被申请人。故被申请人辩称“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件”的理由不成立。

2.《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其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本案中,邮政物流平台显示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已于2023年4月19日签收,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同年4月27日前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但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该职责,属于程序违法。

3.本复议案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已对湖南***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一事进行了调查,并已将调查结论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了书面回复材料。故复议机关再责令被申请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已无实质意义,故,对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决定”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1.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违法;

2.驳回申请人第二项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8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违反法定程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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