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3〕13号
申请人:蔡**,男,199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廉江市,现住广东省广州市。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街道津澧大道。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其投诉举报一事,于2023年4月28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年5月6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限期内结案;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处理该案件。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2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信函,举报投诉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有限公司生产的“**粉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申请人于同年10月22日签收,但至今未作出任何形式的受理或反馈办理结果,也未收到任何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延长办理期限的答复。其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本人身份证、举报投诉信以及案涉食品的图片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收到举报投诉后未依法履职的事实。
被申请人答复称:1.被申请人自2023年5月6日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澧政复答字〔2023〕15号)后,才知晓申请人投诉相关事宜,不存在未履职行为。申请人仅凭邮政物流派送显示已签收就认定被申请人收到了信件,并未显示签收人,自查也未收到过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件。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60日期限。故,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邮政物流查询单,拟证明被申请人未收到过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件,不存在未履职行为。
审理查明:2022年10月12日,申请人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有限公司生产的“**粉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编号:XA278885*****)向被申请人举报投诉。中国邮政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网址:https://www.ems.com.cn/qps/yjcx/)显示,该挂号信已于同年10月22日18时22分由“收发室”签收。因申请人一直未收到被申请人的反馈办理结果或答复,也未收到任何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延长办理期限的答复,认为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又查明,经本复议机关通过上述中国邮政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查询,卫星地图显示上述“收发室”地址与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发室地址一致。
本复议机关认为:
1.《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虽然中国邮政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记载的是“收发室”签收,并未明确是否是被申请人的收发室,但根据地图比对,该“收发室”地址与被申请人收发室地址完全一致,该地址也无其它行政机关,可以确认上述投诉举报信已于2022年10月22日由被申请人收发室签收。参照上述司法解释,被申请人收发室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被申请人。故被申请人辩称“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件”的理由不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四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其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申请人若不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或者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2日签收挂号信,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1月1日24时前)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还应当自2022年10月22日收到举报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1月11日24时前)予以核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12月2日24时前)。决定立案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8日或者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9日)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若不服决定是否受理的行政行为,应自2022年11月2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若不服决定是否立案的行政行为,应自2022年11月19日或者2022年12月10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显然,均已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人在举报投诉信中明确要求被申请人对被举报投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反馈处理结果,以2022年11月12日或者2022年12月3日做为决定立案时间并适用普通程序办理计算,被申请人应在立案之日起120日内(即2022年11月12日--2023年3月11日或者2022年12月3日--2023年4月1日)作出处理结果。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并反馈结果,显然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若不服该行政行为,以最长期限计算,应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2023年4月2日)起六十日内(即2023年5月31日24时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申请人在2023年4月28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3目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8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违反法定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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