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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3〕15号

发布时间:2023-07-27 16:57 来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男,汉族198711*日出生,住址四川成都市。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5月19日在国家12315平台上对申请人举报事项作出的结案反馈回复,于同年5月26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2023年5月29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回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错误结案反馈回复;2.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2年12月4日,申请人在拼多多****专营店购买了“*****控油面膜”,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发现该款产品已注销备案。2022年12月7日,申请人通过国家12315平台进行投诉。2023年2月9日,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申请人不满意处理结果,于2023年2月22日继续举报,被申请人在同年5月19日回复申请人,称该产品已重新备案,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18****,申请人通过查询,发现该编号的备案名称为“*****清洁面膜”,和申请人收到的产品“*****控油面膜”不一致。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能履职尽责,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其身份证明、全国12315平台截图、查询信息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3年3月7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没有发现外包装标为“*****控油面膜”的产品。经询问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张*,得知其经营模式是通过消费者在网上下单,然后由化妆品生产厂家的仓库直接发货,被投诉人不存放任何货物,且其能够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因被投诉人能够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故免除行政处罚。2023年5月15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收到12315投诉后,已与申请人电话沟通,告知申请人被投诉人已建立采购索证记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建议其向生产厂家的当地部门反映进行处理。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询问笔录》、全国12315平台处理流程截图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予以调查处理,并向申请人进行了回复。

审理查明:2022年12月4日,申请人通过拼多多平台在****专营店购买了由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控油面膜”1瓶。2022年12月7日,申请人以****专营店的经营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已被注销备案的化妆品为由,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2022年12月12日,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2023年2月9日,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未发现该违法行为”。因不满意该处理结果,申请人于2023年2月22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继续举报。同年2月28日,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同意立案。”2023年3月7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依法对被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该经营场所位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二组,现场未发现案涉“*****控油面膜”。同日,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张*证实其经营模式为消费者在网上下单,由化妆品生产厂家仓库直接发货,该公司不存放任何货物,且其能够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2023年5月19日,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了案涉结案反馈回复,内容为“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对于该产品已经重新更新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218****。”

又查明,通过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hzpba.nmpa.gov.cn/gccx/)查询,生产商“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控油面膜”的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19057***,备案日期为2019年4月11日,于2022年09月29日取消备案;生产商“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洁面膜”的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18****,备案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二者的主要成分及功效均存在较大差异,无法认定“*****清洁面膜”与案涉“*****控油面膜”系同一产品。

本复议机关认为:

1.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规定:“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被申请人作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享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法定职权。在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后,被申请人履行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受理、立案、核实、处理、答复等基本程序性规定,其执法程序合法。

2.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违法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依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结案反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被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以及案涉“*****控油面膜”的产品取消备案情况说明、检验报告等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作出案涉结案反馈、对被举报人免除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虽经营了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但其作为经营者,采购案涉产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保留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证据证明其在采购案涉产品时不知道该产品已取消备案,故对被举报人作出免除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无不妥。本复议机关认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对化妆品经营者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案被举报人亦符合该情形,被申请人认为其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结论正确。但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依法告知举报处理结果,而不是在结案反馈回复中仅以一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对于该产品已经重新更新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218****”了事。况且,案涉“*****控油面膜”和“*****清洁面膜”的名称、备案编号、主要成分及功效均存在较大差异,也不能简单认定二者系同一产品。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称2023年5月15日在与申请人电话沟通中,已告知依法可以对被举报人免除行政处罚等情况,建议其向生产厂家的当地部门反映进行处理。但被申请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其主张复议机关不予支持。因此,被申请人2023年5月19日作出的案涉结案反馈,属于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案涉结案反馈,其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第2目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1.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5月19日作出的结案反馈;

2.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网站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答复或者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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