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3〕23号
申请人:黄*,男,汉族,1992年2月2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汨罗市,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西街道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回复》,于2023年8月7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次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1.其投诉举报的问题是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不是注销备案号,被申请人的回复适用法律错误。2.被申请人应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履职,就提供相应证据。3.国家公务人员应依法作为。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其身份证、《投诉举报处理回复》、投诉举报函、购买凭证及商品包装彩印件等证据资料,拟证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举报,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不合法。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在2023年8月8日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复,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资料。
审理查明:2023年6月27日,申请人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上设立的**美妆专营店购买了“**”水蜜桃水润身体磨砂膏1瓶。此后,申请人以案涉“**”水蜜桃水润身体磨砂膏外包装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为由,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被申请人于同年7月17日收到投诉举报函。2023年7月20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到涉产品已于2021年7月注册备案,后于2023年4月28日主动申请注销。2023年7月21日,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投诉举报处理回复》,告知了上述检查情况以及下达责令改正情况。申请人不服,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8月8日,本复议机关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澧政复答字〔2023〕37号)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收到后一直未提交书面答复,也未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本复议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四)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已履行法定职责的任何证据资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依法应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1.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回复》;
2.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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