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3〕30号
申请人:黄**,男,汉族,1957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津市,现住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浦街道办事处。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街道办事处兰江路54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局长。
申请人黄**不服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9月18日作出的澧城当罚决字0003092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0月12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澧城当罚决字0003092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3年9月18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去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超市买电池,把自行车停在**广场,从超市回来发现自行车被城管人员移走,当场要求其归还但被拒,城管人员强行把申请人自行车拖到县城管局,并罚款50元。申请人认为不合理,其理由是:1.事发地平时白天和晚上经常停满了摩托车和自行车并无人管;2.无显眼的警示牌禁止停放自行车;3.未妨碍交通、影响行人和车辆;4.申请人停放自行车时城管人员在场却不制止,购物出来发现自行车被城管人员移上执法车,要求归还被拒,城管人员有故意移走自行车再罚款的嫌疑,缺乏人性化。即使申请人违法停放,也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次违法免于处罚情形。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身份证、案涉《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拟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不当,依法应撤销。
被申请人答复称:⒈申请人于2023年9月18日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外,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和行人通行,其违法事实成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50元罚款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所述,请求维持案涉当场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审理查明:2023年9月18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将自行车停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广场后去超市购物,返回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正将其自行车移走,并对其罚款50元。申请人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10月13日,本复议机关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澧政复答字〔2023〕48号)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仅提交书面答复,并未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本复议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虽然提出了书面答复,但未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依法应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9月18日作出的澧城当罚决字0003092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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