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3〕35号
申 请 人:席**,男,汉族,2002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伊川县,现住湖南省湘潭市。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对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同年11月9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依法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并根据事实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3年9月16日,申请人在*****(财富广场店)购买了苏式莲蓉蛋黄月饼,其执行标准为GB/T20977,并不适用于月饼。申请人认为该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于同年10月21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投诉举报函。11月1日,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举报作出了不予立案的答复。申请人不服,认为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故意行政不作为、包庇违法行为,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其身份证明、投诉举报函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3年10月25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财富广场店)即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屋经营的“苏式莲蓉蛋黄月饼”产品标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投诉举报。10月30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席**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的回复》,依法告知了申请人已受理相关事项。2023年11月1日,被申请人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席**投诉举报问题处理结果的回复》,依法告知了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
经被申请人执法人员调查,因被投诉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屋及涉案食品的生产主体常德**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根据实际检查情况,被申请人依法对被投诉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屋及涉诉食品的生产主体常德**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相关责任主体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警告行政处罚。
被申请人始终依法履职尽责,积极贯彻执行《湖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管部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若干>的通知》(湘市监办〔2022〕93号)相关精神,采取审慎包容监管和柔性执法,不存在申请人所称的故意行政不作为、包庇违法行为的情形。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已依法履职,请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案涉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审理查明:2023年9月16日,申请人在*****(财富广场店)即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屋购买了“苏式莲蓉蛋黄月饼”,付款32.4元。10月21日,申请人以该“苏式莲蓉蛋黄月饼”所使用的执行标准GB/T20977并不适用于月饼为由,通过邮寄投诉举报函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举报,被申请人于10月25日签收。10月30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席**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的回复》,依法告知其已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并于11月2日送达申请人。次日,被申请人对被投诉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屋及案涉食品的生产主体常德**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查明常德**食品有限公司已于同年9月17日发布《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主动召回不合格苏式莲蓉蛋黄月饼的公告》,且被投诉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屋已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告知消费者案因案涉“苏式莲蓉蛋黄月饼”标签标识执行标准有误,请消费者将购买的“苏式莲蓉蛋黄月饼”退回,销售商将为消费者换货、退货、赔偿。被申请人据此认定被投诉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于当日依法对常德**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澧市监责改字〔2023〕E086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澧市监当罚字〔2023〕086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日,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席**投诉举报问题处理结果的回复》,决定终止调解,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屋和常德**食品有限公司不予立案且不予奖励,并于11月3日送达申请人。
本复议机关认为:
1.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规定:“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被申请人作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法定职权。被申请人接到投诉举报后,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受理、调查、核实等法定程序,并通过《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席**投诉举报问题处理结果的回复》将不予立案结果及理由告知给申请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2.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违法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本案中,根据被申请人在调查中取得的现场笔录、拍摄的现场照片及被投诉举报人提供的《召回公告》、召回案涉月饼台账记录等证据,案涉食品的生产主体常德**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17日对同年9月15日生产的66个标签标识执行标准有误的“苏式莲蓉蛋黄月饼”实施主动召回,且被投诉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屋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告知消费者因案涉“苏式莲蓉蛋黄月饼”标签标识执行标准有误,请消费者将购买的“苏式莲蓉蛋黄月饼”退回,销售商将为消费者换货、退货、赔偿。故被申请人认定被投诉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案涉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并无不当;且被申请人已于2023年10月3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相关责任主体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警告,不存在申请人所称的故意行政不作为、包庇违法行为的情形。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案涉不予立案决定,其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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