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4〕4号
申请人:段*,女,1977年4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现住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
申请人:段**,女,197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现住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
申请人:刘**,女,1953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浦北路政法大院。
法定代表人:杜卫雄,局长。
申请人段*、段**、刘**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1月4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审理期限依法延期了30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职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3年2月4日,因熊**栽种在自家围墙与刘**的土地界址上的树苗被刘**等拔除,申请人一家与熊**、李**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事后,申请人三人均受到行政处罚,但熊**辱骂和殴打申请人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李**来到现场后,故意将熊**推向申请人段**致冲突升级,还录制视频并上传至网络,将普通的邻里冲突污蔑为“段氏宗族黑恶势力7人殴打”、“宗族黑恶势力的暴行”,播放量高达1.9万次,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但李**也未受到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执法不公。
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2023年5月31日作出的澧政复决字〔2023〕7号、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已明确载明熊**的行为已超出正当防卫范畴,构成互殴,被申请人未对其作出相应处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李**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建议被申请人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被申请人对上述决定一直未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8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下辖如东派出所邮寄了《申请书》,要求对熊**、李**进行处理。被申请人至今未作出处理。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申请人不服,故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本人身份证、向被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视频平台截图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职。
被申请人答复称:1.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职,应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2023年2月10月,违法行为人李**因其妻子熊**和同村居民段*一家因土地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其妻子熊**受伤,违法行为人李**便在“今日头条”和“抖音”APP上发表视频并配上“湖南省常德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如东镇***村二组段氏宗族黑恶势力7人殴打现役军人母亲;宗族黑恶势力的暴行”等不实言论。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第一项之规定,李**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但由于其已删除视频,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未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罚款伍佰元,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裁量适当,应予维持。
2.被申请人未对熊**作出处罚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申请人认为,该案中先动手殴打熊**的是段*,且段氏一方人数众多,熊**处于弱势一方,出于自保还手,应属于正当防卫,熊**经鉴定构成两处轻微伤,而郑**在本案事发两周后才做鉴定为轻微伤,与熊**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证据不足,而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熊**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且熊**受伤更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被申请人决定对熊**不予处罚。
综上,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敬请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决定,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决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
审理查明:2023年2月4日下午,因申请人刘**及其儿媳郑**拔了熊**栽种在两家界址上的树苗,双方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在肢体冲突过程中,申请人段*先用手击打了熊**的头部,申请人段**、刘**亦实施了殴打熊**的行为;熊**在被段*击打头部后曾伸手还击,但在后续冲突过程中、且在申请人一方已经停止肢体动作后,熊**仍一直拉住郑**的头发不放手致使郑**受伤,李**来到现场后,熊**又和段**发生厮打。2023年2月6日和2月20日,常德市澧州司法鉴定所分别对熊**及郑**损伤程度进行了鉴定,二人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2023年2月9日,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段*、段**、刘**的上述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作出澧公(如)决字〔2023〕第0124号、第0125号、第013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三申请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刘**的行政拘留处罚未执行)。
2023年2月10月,李**在“今日头条”和“抖音”APP上发布视频并配上“湖南省常德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如东镇***村二组段氏宗族黑恶势力7人殴打现役军人母亲;宗族黑恶势力的暴行”等不实言论,该视频在“今日头条”上的播放量为1.9万次。
2023年3月8日、3月28日,申请人段*、段**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澧公(如)决字〔2023〕第0124号、第012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年5月31日,本复议机关分别作出澧政复决字〔2023〕7号、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澧公(如)决字〔2023〕第0124号、第012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载明“熊**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行为性质已向互殴转变。被申请人未依法对熊**作出相应处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李**于2023年2月10日在网络媒体上发布视频,散布不当言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建议被申请人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上述二复议决定已于同年6月4日向熊**送达。
2023年8月28日,因被申请人一直未对熊**、李**作出相应处理,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下辖如东派出所邮寄《申请书》一封,控告熊**、李**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要求处理二人。被申请人同年9月4日签收《申请书》后并未作出相应处理,申请人认为其未依法履职,遂于2024年1月4日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月10日,申请人段*向被申请人下辖如东派出所报案称李**涉嫌发表不实言论。1月11日,被申请人向段*送达了《接报案回执》及《行政立案回执》,并于同日对李**及同村居民李**和村治安主任李*平进行了询问调查,以上均制作了《询问笔录》。当日,被申请人制作了《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向李**送达,告知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被申请人遂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李**在“今日头条”和“抖音”APP上发布视频并配上“湖南省常德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如东镇***村二组段氏宗族黑恶势力7人殴打现役军人母亲;宗族黑恶势力的暴行”等不实言论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澧公(如)决字〔2024〕第000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将该决定书送达李**。
本复议机关认为:
1.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被申请人对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故被申请人对李**的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四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若属于以下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1)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虽然造成轻微危害后果,但能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尚未引起社会恐慌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其处罚基准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李**因其妻子熊**和申请人一家因土地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熊**受伤,李**便在“今日头条”和“抖音”APP上发表视频并配上“湖南省常德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如东镇***村二组段氏宗族黑恶势力7人殴打现役军人母亲;宗族黑恶势力的暴行”等不实言论,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申请人在2023年9月4日签收申请人控告熊**、李**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申请书》后,既未进行受理、登记,也未进行调查或告知申请人,故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本复议案审理过程中,经申请人段*于2024年1月10日报案称李**涉嫌发表不实言论后,被申请人已对李**的违法行为履行了受案、调查、告知等基本程序,认定李**已删除带有不实言论的视频,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未引起社会恐慌,其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李**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复议机关再责令被申请人对李**作出调查处理已无实质意义。
2.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被申请人对熊**的处理。本复议机关做为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已在2023年5月31日作出的澧政复决字〔2023〕7号、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载明“熊**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行为性质已向互殴转变。被申请人未依法对熊**作出相应处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其实质是已认定熊**的行为亦已构成殴打他人。据此,被申请人应依法对熊**作出相应行政处理。但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并未作为,且在2023年9月4日签收上述《申请书》后,仍未进行受理、登记,也未进行调查或告知申请人,故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
需要指出的是,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被申请人决定对熊**不予处罚。”但本案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并未向复议机关提供相应证据佐证。故,无论被申请人对熊**是否作出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或者不予处罚等处理决定,均应依法依程序进行,而非仅凭口说,被申请人应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30日内依法对熊**作出行政处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撤销该行政行为,但是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
第六十六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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