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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4-03 11:19 来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汉族1944924日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现住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浦北路政法大院。

法定代表人:杜卫雄,局长。

申请人史**不服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2024年1月15日作出的澧公(龙)决字〔2024〕第001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同年1月25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审理期限依法延期了30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澧公(龙)决字〔2024〕第001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3年7月1日17时许,申请人、其妻刘**与张**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浦街道办事处多安桥社区新码头街刘**家对面商店门口发生纠纷,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不清,请求行政复议审查其行为,撤销澧公(龙)决字〔2024〕第001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本人身份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残疾人证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或改正。

被申请人答复称:1.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准确。2023年7月1日17时许,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浦街道办事处多安桥社区新码头街任**刘**家对面商店门口,违法行为人张**与商店老板任**两人说话,刘**认为张**在说其坏话,遂与张**发生争执,互相辱骂,随后申请人从家里走出来,捡起路上的砖头朝张**走去,但被刘**抢去。之后申请人与张**扭打在一起,双方倒地,张**拿起一块三合板打了申请人的头部几下,申请人撕扯张**的头发并抓伤其颈部,其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本案中,申请人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但系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主要违法行为,成立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因申请人已满七十周岁以上,故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2.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日接到报警后立刻出警,经查明该案适用调解程序,被申请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听取了申请人与张**的意见,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不成功。经内部领导审批决定,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被申请人已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告知了复议、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正当,应予维持。故请求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案涉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告知笔录、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正当合法,裁量适当。

审理查明:2023年7月1日17时17分许,张**与刘**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浦街道办事处多安桥社区新码头街任**商店门口发生争吵。两人相互辱骂、指指点点。17时18分35秒,申请人从家中走出来维护妻子刘**,拦在张**前方。刘**为避免冲突升级,隔开申请人与张**二人。17时19分01秒,申请人取下右脚的鞋走向张**。张**亦取下一只鞋子,两人持鞋互挥片刻,但未有实质性肢体冲突。申请人鞋子掉落后,两人分开,张**欲离开现场,刘**追上张**,张**返身,两人继续争吵。17时19分58秒,申请人捡起路边的砖头,欲追张**,被刘**和路人拦住。刘**继续与张**争吵,期间申请人作势欲向张**扔砖头,但未丢出。17时23分58秒,申请人再次摆出扔砖姿势走近张**,被刘**拦下。此时刘**拉住申请人与张**隔街对骂。17时24分28秒,申请人与刘**穿过道路走近张**继续对骂。17时24分44秒,申请人扶着杆子扑向张**,17时24分59秒申请人与张**扭打倒地撞翻他人盆栽。张**致申请人头皮挫裂伤出血,申请人抓伤张**颈部手臂,指头出血。

2023年7月1日17时47分,被申请人下辖澧浦派出所接警。7月2日,被申请人对该案进行了接报案登记。7月3日对刘**及两名目击者进行了询问,并于7月7日主持了调解,但当事人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12月19日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并于同年12月22日再次到申请人家中做调解工作,仍未达成调解协议。2024年1月15日,被申请人向刘**送达接报案回执。同日,被申请人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双方均自愿到派出所接受处理。被申请人制作了《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向申请人送达,告知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申请人及刘**拒绝签字,由两名民警签字并注明缘由。随后,被申请人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申请人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同时具有自首的减轻情节,且申请人属于年满七十周岁的老人,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和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案涉澧公(龙)决字〔2024〕第001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15日向申请人送达该处罚决定书,申请人拒不签字,由民警签名并予以注明。

2024年3月19日,在行政复议机构当面听取申请人意见过程中,申请人质疑被申请人提供的视频资料真实性,认为视频资料经过剪辑,没有将纠纷初始张**先行辱骂刘**的内容剪辑进去,有偏向张**的嫌疑。

另查明,2024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和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澧公(龙)决字〔2024〕第001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被申请人于同日向张**送达该处罚决定书,张**拒不签字,由民警签名并予以注明。

本复议机关认为:

1.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执法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故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管辖权。

2.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违法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与裁量情节相关的证据,严格依据证据准确认定裁量情节,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违法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违法行为的次数等因素,合理适用裁量基准。本案中,刘**和张**发生口角冲突,申请人出于维护妻子的目的赶到纠纷现场,不是及时平息冲突,而是主动升级事态,将言语冲突转化为肢体冲突,殴打他人的基本事实清楚。申请人系七十九岁老人,又系残疾人,张**系七十二岁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二)项规定,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自首”的认定,申请人系在违法事实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减轻处罚。被申请人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不予执行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法律正确,裁量恰当。本行政复议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质疑被申请人提交的视频资料的真实性。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与张**真正开始肢体冲突发生在2023年7月1日17时24分44秒,被申请人提交的视频证据从2023年7月1日17时17分开始为完整的视频段,能真实完整地显示双方肢体冲突阶段的情形,张**与刘**口角纠纷起因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和裁量,故申请人对视频证据有偏向性、不真实的主张,本复议机关不予支持。

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张**的处罚是否恰当的问题。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残疾人证,拟证明违法行为人张**系殴打残疾人,应从重处罚。因申请人系七十九岁老人,张**与申请人互殴,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二)项规定,认定张**系殴打老年人和残疾人,在裁量上已对其进行了从重处罚。考虑到张**并未主动升级事态和其自首情节,被申请人综合全案案情,依法对张**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决定不予执行,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法律正确,裁量恰当。

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执法程序。被申请人接警后,履行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受案、调查、告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性规定。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申请人对报案、控告、举报等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等分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本案中,被申请人虽然于2023年7月2日进行了接报案登记,但迟至2024年1月15日才送达受案回执。故,其接报案和受案处理程序存在一定瑕疵。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中,因案涉纠纷为邻里纠纷,被申请人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立场出发,于2023年7月7日和2023年12月22日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处理决定。虽然被申请人组织调解的间隔期限违反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但被申请人自确定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后已及时履职,对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应属程序轻微违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澧公(龙)决字〔2024〕第001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程序轻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2024年1月15日作出的澧公(龙)决字〔2024〕第001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撤销该行政行为,但是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一)依法应予撤销,但是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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