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4〕9号
申 请 人:谭**,男,汉族,1981年10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龙门县,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西街道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谭**不服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其投诉的行政行为,于2024年1月29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审理期限依法延期了30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于2024年1月9日提交的《举报/投诉信》投诉的“*******麻饼”逾期未告知是否受理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投诉是否受理书面告知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3年9月20日,申请人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超市有限公司购买到一包“*******麻饼”,购买后发现涉嫌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遂于2024年1月9日通过邮政挂号信XA28943598744向被申请人邮寄举报投诉信一封,内容包括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违法案件线索两方面的事项,要求责令被举报投诉人退回购物款并依法赔偿1000元、依法最高奖金奖励举报人、依法受理处理并书面回复投诉举报人。申请人依法提交了产品实物图片及购物票据、支付票据等证据,以佐证申请人是产品购买者和消费者,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举报投诉。经查询,该邮件于2024年1月11日送达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信后并未依据法定程序告知投诉是否受理,也未依照规定组织行政调解。申请人认为其行为明显不当,请求复议机关确定其程序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申请人身份证、举报投诉信、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复印件及商品包装彩印件等证据资料,拟证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举报,被申请人收到后未依法履职的事实。
被申请人答复称:其于2024年1月11日签收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于1月16日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超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后对申请人举报投诉事宜进行了书面回复,回复信件落款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第一次于2024年1月27日寄出,因工作人员疏忽寄错了地址(邮政单号1218859684935、1219490446435寄到了同一地址),由收件单位以顺丰快递(单号SF1527118476188)退回。同年1月30日,被申请人收到退件,于次日再次寄出信件(邮政单号1221893517135)。经查询,申请人已于2024年2月3日下午5点10分签收。
经查,“*******麻饼”执行标准《DBS50/011-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麻饼》仍在使用,已废止的是《DBS50/011-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麻饼》;该食品生产商“**市**楼区**食品厂”已变更为“**市**食品有限公司”。被投诉举报人现场能提供供货商**市**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许可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被申请人已对被投诉举报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澧市监责改字〔2024〕B007号)。鉴于被投诉举报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应当为生产者,且被投诉举报人已经履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错误,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查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对消费者身份的认定:1.为了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2.以正常消费为目的,而不是为了再次转手或投放市场;3.不以营利为目的;4.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身份的认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问题,决定了法律保护的边界和范围。本案中,申请人在****超市有限公司总计购买6种商品,每种商品购买数量为1(详细名目见申请人提供的小票内容),申请人对小票中的6件商品分别提出投诉举报并索要赔偿1000元,因此上述购买行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是以追求惩罚性赔偿和举报奖励为目的的“知错买错”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并非为生活需要,而是直接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虚假宣传进行投诉举报,亦或明知有商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大量、持续购买,因此职业打假人并不具备法定的消费者身份。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行为中获益,这是目前世界各国司法裁判中被普遍遵守的原则。职业打假人通过广撒网的方式针对不同领域的商品向市场监管部门大量进行投诉举报,进而不断提起行政复议。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表明其并不属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举报,并不符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规定,与投诉举报制度的初心和目的相背离,不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不予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理回复等证据资料,拟证明申请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标签瑕疵,被申请人已依法决定不予立案并已回复申请人。
审理查明:2023年9月10日,申请人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超市有限公司(**店)购买了“*******麻饼”等6件商品,共付款118.7元,其中“*******麻饼”19.8元。2024年1月9日,申请人以“*******麻饼”执行的《DBS50/011-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麻饼》已废止,且生产商**市**楼区**食品厂已注销却仍在生产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邮寄《举报/投诉信》及相关资料向被申请人举报投诉。该举报投诉信中载明:“举报/投诉要求:1.依法确定该产品违法;2.责令被举报投诉人退回购物款19.8元并赔偿1000元,并承担举报人的必然损失费用;3.依法责令下架涉案商品、召回并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4.依法最高奖金奖励举报人;5.依法受理处理并书面回复投诉举报人。”其最后一段载明“综上所述,举报投诉人依法提起本案投诉举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后,依照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举报人。举报人举报之后再投诉,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依法组织行政调解处置消费投诉,并告知立案情况。”
2024年1月11日,被申请人签收该举报投诉信。1月16日,对被举报投诉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调取了相关资料,并对被举报人下达澧市监责改字〔2024〕B0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4年1月31日前改正。1月18日,被申请人负责人决定不予立案。1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谭**举报事项的回复》,决定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1月27日,被申请人将该回复邮寄给申请人,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记错地址,将回复寄到了另一邮件的收件地址长沙市(邮政单号:1219490446435、1218859684935),收件单位以顺丰快递(单号SF1527118476188)退回。1月30日,被申请人收到顺丰退回信件。1月31日,被申请人再次寄出举报回复信件(单号:EMS1221893517135),申请人于2024年2月3日下午签收。
2024年1月24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告知其是否受理投诉的行政行为,向本复议机关邮寄申请资料(单号:XA28943613044)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1月27日签收。
另查明,申请人于2021年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就投诉举报事项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11次;2022年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就投诉举报事项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次。2024年至今,除本案外,申请人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就投诉举报事项另行申请行政复议5次。
本复议机关认为:
1.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执法主体。《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被申请人作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法定职权。
2.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违法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第十四条规定,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投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以及“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本案中,申请人虽在“举报投诉信”中提供了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并在最后一段请求被申请人组织调解消费投诉,但其举报/投诉要求和事实与理由部分,并未载明申请人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超市有限公司之间有消费者权益纠纷或实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也未明确被侵犯的是何种合法权益,属投诉内容和请求均不明确,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无证据。因而,其“投诉”事项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投诉。而且,申请人本次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超市有限公司(**店)挑选购买六件商品,其后对六件商品都进行投诉举报,之前也多次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商家为对象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举报,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目的和举报投诉频率都明显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其消费者身份明显存疑。鉴此,被申请人应依法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月19日前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但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该法定职责。因被申请人作出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谭**举报事项的回复》,已决定对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再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投诉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已无实际必要。故,可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告知申请人的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
3.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没有处置消费争议调解的问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该条款规定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原则,鼓励双方自行和解,被申请人组织消费争议调解,并非法规规定的强制义务,故被申请人未组织调解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其投诉的行为违法;
2.驳回第二项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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