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4〕17号
申请人:钟**,男,汉族,1999年11月26日出生, 住址广西防城港市。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对其投诉举报是否立案,于2024年3月12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日依法受理后。因本案案情复杂,审理期限依法延期了30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程序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内告知举报事项是否立案。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4年1月3日,申请人在拼多多平台****酒业购买了白酒,事后发现该白酒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小作坊登记证编号,遂于2024年1月5日以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但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11日签收投诉举报信后仅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已受理该投诉举报,截至3月7日仍未告知申请人对该投诉举报是否立案,属于程序违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不服,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 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其身份证、国内挂号信函物流详情图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职的事实。
被申请人答复称:其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书后,随即于次日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酒厂依法开展现场调查,同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调查情况,不存在未履职的行为。经查,被投诉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酒厂,经营者:毛**。被投诉人属于家庭小作坊经营,从事白酒生产,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毛**女儿在长沙通过拼多多网络平台将其生产的白酒在网上进行售卖。申请人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被投诉人生产的白酒,共支付521.80元,经被申请人执法人员的调解,商家已将货款全部退回给申请人,并将所有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在接到申请人投诉举报信之前,被申请人执法人员于 2023年8月7日就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酒厂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3年12月8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再次对被投诉人加工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改正,被申请人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3月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市监处罚〔2024〕48号),被投诉人已缴纳了罚款并停止了经营。随后,被申请人于同年3月20日给申请人邮寄了本案的处理结果。
综上,申请人反映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不成立,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职。
审理查明:2024年1月3日,申请人在拼多多平台****酒业(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酒厂设立)购买了白酒约10升,共付款521.80元,收货后发现该白酒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小作坊登记证编号,遂于同年1月8日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邮寄《投诉举报书》及相关资料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其诉求为:“1.督促违法厂家退赔投诉举报人损失,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对被举报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3.如审查后决定立案,请将最终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4.依法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并告知奖励依据。”同年1月11日,被申请人签收该挂号信。1月16日,被申请人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举报人住所开展调查并对经营者毛**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调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正处于关门状态且已停止生产白酒,拼多多平台上的****酒业店铺亦已暂时关闭,相关产品也已下架,且已退还申请人全部购货款。1月17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已受理该投诉举报。2024年3月7日,申请人因一直未收到被申请人对该投诉举报作出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认为其违反法律规定,遂于次日寄出申请资料申请行政复议。
再查明,被申请人曾于2023年8月7日对被投诉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酒厂进行了调查,认定其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即从事白酒生产经营,并于同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澧市监责改字〔2023〕L053号),责令其在2023年8月30日前改正。2023年12月8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再次对被投诉举报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改正,遂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制作有《立案审批表》。2024年3月7日,被申请人对被投诉举报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市监处罚〔2024〕48号),以其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为由,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
另查明,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1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诉举报书的回复》,告知其投诉举报事项已于2023年12月8日由被申请人进行了立案,该案现已办结,被投诉举报人已缴纳罚款并关停了小作坊。2024年3月23日,申请人签收了该回复。因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回复中告知其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属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复议机关寄出申请资料申请行政复议。同年4月9日,本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后,于4月11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澧政复答字〔2024〕20号),被申请人收到后依法进行了答复。
本复议机关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规定: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被申请人作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法定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其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2024年1月11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后,依法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酒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了核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已受理该投诉举报,但未针对被投诉举报人的该行为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虽在2024年3月21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诉举报书的回复》,意在告知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但该回复主要内容是被申请人已对被投诉举报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即从事白酒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及行政处罚,并未告知申请人对被投诉举报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因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被投诉举报人已关闭经营场所并对案涉商品做了退款处理,再责令被申请人对案涉行为履行立案或不予立案法定职责已无实际必要。需要指出的是,像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时,被申请人已针对同一被投诉举报人的不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尚未作出行政处理时,被申请人可以依法将案件合并处理并在同一文书中回复。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是否立案的行为违法;
2.驳回申请人第二项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撤销该行政行为,但是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二)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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