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4〕18号
申请人:钟**,男,汉族,1999年11月26日出生, 住址广西防城港市。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4月2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年4月9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责令被申请人期限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举报奖励决定;2.确认被申请人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4年1月3日,申请人在拼多多平台****酒业购买了白酒,事后发现该白酒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小作坊登记证编号,遂于2024年1月5日以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19日告知申请人该案已办结,但申请人在投诉举报信中请求被申请人给予举报奖励,被申请人并未在回复中告知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属于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不服,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 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其身份证、国内挂号信函物流详情图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未依法全面履职的事实。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书后,已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回复中明确告知申请人,在收到其投诉举报之前已对被投诉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规定,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已事先被被申请人掌握,不符合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被申请人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其不符合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综上,申请人反映被申请人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不成立,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诉举报书的回复》、《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是否给予举报奖励的回复》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已依法全面履职。
审理查明:2024年1月3日,申请人在拼多多平台****酒业购买了白酒约10升,共付款521.8元,收货后发现该白酒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小作坊登记证编号,遂于同年1月8日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邮寄《投诉举报书》及相关资料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其诉求为:“1.督促违法厂家家退赔投诉举报人损失,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对被举报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3.如审查后决定立案,请将最终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4.依法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并告知奖励依据。”同年1月11日,被申请人签收该挂号信。1月16日,被申请人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举报人住所开展调查并对经营者毛**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人的经营场所正处于关门状态,经营者毛**已停止生产白酒,其开设在拼多多平台的店铺亦已暂时关闭,相关产品也已下架,且已退还申请人全部购货款。1月17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已受理该投诉举报。
再查明,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1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诉举报书的回复》,告知其投诉举报事项已于2023年12月8日由被申请人进行了立案,该案现已办结,被投诉举报人已缴纳罚款并关停了小作坊。2024年3月23日,申请人签收了该回复。因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回复中告知其是否符合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属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遂于3月25日向本复议机关寄出申请资料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4月16日,在本复议案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作出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是否给予举报奖励的回复》,告知申请人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获得举报奖励要求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因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已事先被被申请人掌握,故其不符合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
又查明,因后续申请人一直未收到被申请人对该投诉举报作出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认为其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曾于2024年3月8日向本复议机关寄出申请资料申请行政复议。3月12日,本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后,于3月14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澧政复答字〔2024〕16号),被申请人收到后依法进行了答复。
另查明,被申请人曾于2023年8月7日对被投诉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酒厂进行了调查,认定其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即从事白酒生产经营,并于同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澧市监责改字〔2023〕L053号),责令其在2023年8月30日前改正。2023年12月8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再次对被投诉举报人加工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改正,遂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制作有《立案审批表》。2024年3月7日,被申请人对被投诉举报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市监处罚〔2024〕48号),以其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为由,决定对其处以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本复议机关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规定: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被申请人作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法定职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申请人是否负有告知给予举报奖励的义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重大违法举报行为负有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举报人享有申请举报奖励的权利的义务。本案中,对于被投诉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酒厂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即从事白酒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已于2023年8月7日进行了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2023年12月8日再次检查发现其仍未改正后,于当日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此后,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市监处罚〔2024〕48号),对被投诉举报人处以3000元人民币罚款。因此,在申请人2024年1月8日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前,其投诉举报的案涉商品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小作坊登记证编号的线索已事先被被申请人掌握,故申请人不符合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但是,因申请人在举报时已明确提出了奖励请求,不论该举报行为是否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奖励条件,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被申请人均负有告知举报人是否给予举报奖励的义务,故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是否获得举报奖励,不符合行政行为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鉴于本复议案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邮寄送达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是否给予举报奖励的回复》,告知了申请人其不符合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故,本复议机关对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期限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举报奖励决定”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行为违法;
2.驳回申请人给予奖励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撤销该行政行为,但是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二)程序轻微违法,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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