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4〕24号
申请人:阳**,男,汉族,1978年7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浦街道澧浦北路。
法定代表人:何宗华,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月19日作出的澧住建依复〔2024〕第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下简称“202401号答复书”),于2024年3月18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因本案案情复杂,审理期限依法延期了30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202401号答复书;2.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申请人系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广场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因与开发商发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该项目信息。后因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经诉讼程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23)湘0703行初146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申请人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202401号答复书后,认为该答复内容依旧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其知情权,其办理程序和答复实体中均存在违法,应予撤销。其理由是:一是被申请人在法院明确判决撤销其原来答复,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的情况下,仍然作出与原来答复一样的答复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其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处分,撤销该答复书,并重新作出答复。二是被申请人以“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表(2)初步设计批复、表(二)预售款专用账户及资金拨付情况文件、开发商与监控银行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被申请人的监管情况文件、监控银行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文件、表(三)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件、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文件、表(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或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等)、表(五)施工图及前置文件”的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所述就上述政府信息“征求第三方意见”不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被申请人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三方公司履行征求意见的法定程序,也未将第三方公司的回函内容和审查过程随答复书一并告知申请人,程序违法。根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审查思路,案涉政府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被申请人对案涉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没有尽到审慎的审查责任。被申请人对案涉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审查程序不合法,未作区分处理,存在瑕疵。申请人作为案涉项目的购房业主,与申请公开的信息具有利害关系,享有知情权,复议机关应当主动向被申请人释明其所主张案涉政府信息系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三是被申请人作出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申请人所申请的表(一)、表(九)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上述不予公开答复明显违法,应予撤销。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身份证、案涉202401号答复书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拟证明202401号答复书不符合申请要求,应重新作出回复。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已经全面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职责。其于2023年7月10日对申请人作出的〔2023〕1号、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下简称“202301、202302号答复书”),2023年11月2日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23)湘0703行初14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据此,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9日再次发函征求案外人**公司的意见,**公司2024年1月3日作出书面回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逐条回应。被申请人进行了会商研判,并根据会商研判的意见依法作出区分处理:1.对“表(2)初步设计批复”、表(二)“预售款专用账户及资金拨付情况、开发商与监控银行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被申请人的监管情况文件、监管银行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付对账单文件”、表(三)“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文件、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文件”、表(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或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银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等)”、表(五)中“施工图及前置文件”,因**公司认为涉及其商业秘密而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被申请人研判认为亦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且预售款监管、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工程监理等,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开发建设,现该项目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公司不同意公开的理由充分合理。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决定不予公开,并详细说明了理由。2.对表(一)“实测面积备案报告、备案图及分户平面图”、表(八)“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表(九)“房屋测绘报告”。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建设工程规划和不动产登记职能均不在住建部门,被申请人不掌握相关信息,无法提供。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告知了无法提供的理由,并详细指明了可能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3.对表(五)中“施工许可证及附件”、表(六)“商品房预售预科及前置文件(申报材料)”、表(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规划验收总图)、工程明细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证书”,上述信息属于被申请人掌握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同意向申请人提供。2024年1月19日,依法重新作出202401号答复书并及时送达。其行政行为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二、申请人主张撤销202401号答复书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其行政复议申请不应得到支持。1.202401号答复书已经对所有申请公开事项进行了区分处理,并分门别类详细进行了说明,与202301、202302号答复书内容不重复、不雷同,不存在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2.对因涉及案外人商业秘密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人采取审慎态度,再次征求**公司意见,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认真讨论研判,详细说明了不予公开的理由。至于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本案所关涉的是申请人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综合**公司的意见和日常生活经验,以及预售款监管、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工程监理之目的,在该建设工程项目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情况下,认为公开此类信息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容易引发**公司对行政机关的诉讼,决定不予公开相关信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应当撤销的情形。3.对不属于被申请人掌握的信息,被申请人在2023年的答复中没有指明可能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本次答复给予了明确信息,完全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案涉202401号答复书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案涉202401号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正当合法。
审理查明:2023年6月25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九份,请求被申请人公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广场建设项目的多项内容:表(一)实测备案报告、备案图及分户平面图;表(二)预售款专用账户及资金拨付情况文件、开发商与监控银行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被申请人的监管情况文件、监控银行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文件;表(三)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件、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文件;表(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或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其他第三方担保等);表(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施工图、前置文件(申报材料);表(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前置文件(申报材料);表(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规划验收总图)、工程明细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表(八)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表(九)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面积测算计算报告书),被申请人于同年6月27日签收。
2023年6月25日,申请人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申请公开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上述邮件于同年6月27日被签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当日出具依申请公开处理单,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给被申请人处理。
2023年7月4日、7月6日,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向第三方**公司征求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在征求意见确认函中回复称,1号、2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已收到,除申请人的申请表(五)、(六)、(七)中部分内容同意公开外,上述申请表中其他内容、申请表(二)、(三)、(四)以及案涉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
2023年7月10日,被申请人作出202301、202302号答复书并公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202301号答复书告知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广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相关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经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审查,决定不予公开。202302号答复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公开的(二)、(三)、(四)项以及(五)、(六)、(七)项的部分内容因涉及商业秘密,经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审查,决定不予公开;(五)、(六)、(七)项中部分内容,经征求第三方同意,决定公开;(一)、(八)、(九)的内容和(七)的部分内容不在被申请人职权范围,无法征求第三方意见。上述《答复书》及公开的资料向申请人进行了送达。
申请人不服,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2023)湘0703行初146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被申请人在202301、202302号答复书中称部分申请公开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关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亦未对原告申请信息能否进行区分处理进行说明,因而被申请人作出的1、2号答复书主要证据不足,明显不当,判决:一、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的202301、202302号答复书;二、责令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12月19日,被申请人向案外人**公司送达澧住建依告〔2023〕第9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2024年1月3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函》回复被申请人,主要内容为:一、表(一)“实测备案报告、备案图及分户平面图”、表(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前置文件(申报材料)”、表(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规划验收总图)、工程明细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表(八)“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表(九)“房屋测绘报告”,同意公开;二、“表(2)初步设计批复”属于该公司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此信息公开将对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故不同意公开;三、表(五)中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及附件”,同意公开。“施工图及前置文件”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故不同意公开;四、表(二)“预售款专用账户及资金拨付情况文件、开发商与监控银行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被申请人的监管情况文件、监控银行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文件”、表(三)“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件、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文件”、表(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或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其他第三方担保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故不同意公开。1月9日,被申请人就申请人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召开会议研究。2024年1月19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案涉202401号答复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于同年1月24日签收。
本复议机关认为:
本案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争议焦点可归纳为两点:一是案涉202401号答复书是否与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2023〕第1号、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相同;二是澧住建依复〔2024〕第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是否合法。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焦点一。202401号答复书与202301、202302号答复书相较,一方面被申请人在履行期限内征求了第三方意见,对所有申请公开事项分类进行了说明。另一方面,内容发生了变化。对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初步设计批复”以及表二、表三、表四,表五所涉政府信息,虽然202401号答复书中依然决定不予公开,但其理由有区别。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表一,已由之前的不予公开决定予以公开。表六、表七已由原来的部分公开决定全部予以公开。表八、表九已由原来的“不在职责范围,无法征求意见”,同意公开,因被申请人不掌握该信息,告知了申请人获取途径。故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与原来答复一样的答复内容的说法,本复议机关不予支持。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焦点二。本复议机关认为,202401号答复书合法。
其一,在202301、202302号答复书被人民法院撤销后,被申请人在履行期限内征求了第三方意见,组织进行了会商研判,并根据会商研判的意见依法作出了区分处理,告知了予以公开或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办理程序合法。
其二,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根据前述规定,除非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而予以公开,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既可以事先征求第三方意见,也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区分处理后,迳行作出告知而无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再予答复,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知情权与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平衡。《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应当提供得出该判断的证据和依据,履行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法定义务,并对相关信息是否可以进行区分处理、区别公开作出判定和说明,既不能直接代替第三方作出决定,也不能直接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为由不予公开,否则即有未能全面履行职责之嫌。本案中,对于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事先已书面征询案外人**公司意见,**公司书面回函以涉及商业秘密会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明确拒绝公开的信息为:表(2)初步设计批复,理由是初步设计批复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表(二)预售款专用账户及资金拨付情况文件、开发商与监控银行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被申请人的监管情况文件、监控银行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文件;表(三)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件、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文件;表(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或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等),理由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若公开上述信息会对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表(五)中施工图及前置文件,理由是施工图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前置文件包含公司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被申请人综合**公司的意见和日常生活经验,以及预售款监管、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工程监理之目的,在该建设工程项目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情况下,认为公开此类信息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容易引发**公司对行政机关的诉讼,决定不予公开相关信息,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建设项目系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非运用公共资源实施的社会公益性工程,且该建设项目已经完工,相关商品房已交付,并未出现烂尾楼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所以本案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公共利益。在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在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保护之间进行权衡,其中第三方书面明确表示属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政府信息多属图纸、标书等带有大量综合信息的文件,非经相关专业人士无法辨别其信息在商业环境中的保密性、隐私性、敏感性,在行政机关无能力对该部分信息进行区分处理以同时保障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申请人的知情权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尊重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决定不予公开,并无不当。
其三,被申请人对不属于其负责公开的申请公开信息,已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案中,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建设工程规划和不动产登记职能已经转移,针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实测备案报告、备案图及分户平面图(表一);不动产户籍调查报告(表八);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面积测算计算报告书)(表九),上述申请信息的制作、获取机关并非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已在202401号答复书中说明了理由,并告知了上述信息可能的获取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依据公开申请,向申请人送达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广场项目实测备案报告、备案图及分户平面图(表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表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前置文件(申报材料)(表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规划验收总图)、工程明细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表七)。对此,申请人并不持异议。故,被申请人的该项信息公开答复行为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202401号答复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回复的复议请求,本复议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2024年1月19日作出的澧住建依复〔2024〕第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八条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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