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4〕28号
申 请 人:黄**,男,布依族,1993年8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独山县,现住贵州省花果园。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4月11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举报事项作出的结案反馈,于同年5月16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2024年5月17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4年4月1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答复内容,责令被申请人在期限内重作。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3年12月12日,申请人在抖音平台****服务部购买了一瓶**蜗牛精华乳,后发现该产品的化妆品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1052***已经注销,属于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遂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商家退还费用并依法赔偿,并请求被申请人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2024年4月11日,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了结案反馈:“澧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在当事人店内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铺内未发现相关产品,当事人对于相关产品已经建立了采购索证记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免于处罚”。申请人不服该结案反馈,认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被申请人应当立案调查,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其身份证明、全国12315平台截图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其于2024年1月1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服务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投诉人经营场所内有“**蜗牛精华乳”;执法人员发现被投诉人在抖音平台经营的网店“****”已暂停经营,被投诉人现场提供了该批产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采购单据和检验报告。2024年4月11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回复申请人。
2024年5月17日,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再次对被投诉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服务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仍未发现有“**蜗牛精华乳”。通过被投诉人在抖音平台经营的网店“****”发现其经营有“**蜗牛精华乳液”,销售价:8.9元起,生产企业:汕头市***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澄海区**镇**工业区*号,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186***。被申请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到该产品备案日期为:2023年7月19日,申请人查询到的是该产品旧备案信息,故其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立,被申请人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被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现场笔录、备案信息查询单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案涉结案反馈符合法律规定。
审理查明:2023年12月12日,申请人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服务部在抖音平台的“****”店铺购买了一瓶“**蜗牛精华乳液”,共支付8.64元,收到货后经查询发现,该产品的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1052***,处于已注销状态,遂于2023年12月26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提出举报,其诉求为:要求商家退还费用并依法赔偿,并请求被申请人将处理结果告知给申请人。2024年1月15日,被申请人对该举报立案调查,制作有《立案审批表》,并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立案结果告知给了申请人。同日,被申请人组织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服务部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蜗牛精华乳”,其在抖音平台经营的网店“****”已暂停经营,被举报人现场提供了该批产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采购单据和检验报告。2024年4月11日,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了案涉结案反馈,内容为“澧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在当事人店铺内未发现相关产品,当事人对于相关产品已建立采购索证记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免于处罚”。
再查明,2024年5月17日,在本复议案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仍未发现“**蜗牛精华乳”,执法人员通过被举报人在抖音平台经营的网店“****”发现其经营有“**蜗牛精华乳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hzpba.nmpa.gov.cn/gccx/)查询到该产品备案日期为2023年7月19日,生产企业:汕头市***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澄海区**镇**工业区*号,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186***,以上制作有现场笔录。
另查明,申请人查询到的粤G妆网备字2021052***为“**蜗牛精华乳液”的旧备案信息,已于2023年5月1日注销。
本复议机关认为:
1.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二十五条规定: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被申请人作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法定职权。被申请人2023年12月26日接到申请人的举报后,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立案、调查核实的程序并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立案决定、结案反馈告知给了申请人,程序合法。
2.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违法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本案中,申请人以案涉“**蜗牛精华乳液”“备案已注销,属于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为由,向被申请人举报。而根据被申请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hzpba.nmpa.gov.cn/gccx/)所查询到的信息,案涉产品最新的备案日期为2023年7月19日,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3186***,申请人所查询到的粤G妆网备字2021052***为该产品的旧备案信息,已于2023年5月1日注销。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2日购买案涉“**蜗牛精华乳液”时,该产品已重新进行备案登记,故申请人所主张的案涉产品“备案已注销,属于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也不存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法不予处罚。但被申请人在案涉结案中反馈中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存在瑕疵,但不影响结果。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案涉结案反馈,其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存在瑕疵,但不影响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2024年4月11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举报事项作出的结案反馈。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八条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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