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4〕43号
申请人:郑**,男,汉族,2001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现住江西省九江市。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举报事项告知申请人是否决定立案,于2024年8月2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同年8月5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立案决定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立案决定。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其于2024年6月10日通过挂号信方式向被申请人举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厂生产销售的“薄荷糖”,存在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违法行为,至今申请人未收到被申请人是否立案的决定。申请人不服,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其身份证明、投诉举报信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职。
被申请人答复称:其于2024年6月10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因2024年6月10日为端午节,实际收到信件之日应从2024年6月11日起算。经被申请人执法人员调查,2024年6月19日已调查完毕。被申请人于同年6月20日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诉举报书的回复》,告知了不予立案的决定。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诉举报书的回复》及快递服务查询信息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职。
审理查明:2024年5月25日,申请人在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食品批发部购买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厂生产销售的“薄荷糖”一包,共支付15元,后发现该产品未标注营养成分表,遂于同年6月7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一封进行投诉举报,其诉求为:“1.请求对被投诉举报人生产销售的‘薄荷糖’存在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举报人的举报有功行为作出举报奖励,办理结果请求书面告知郑**。2.投诉立案请求告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请求制作终止调解决定书,并书面邮寄给投诉举报人,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被申请人于6月10日签收该投诉举报信后,于6月19日对被投诉举报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厂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对被投诉举报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澧市监责改〔2024〕N056号),责令其立即改正。6月19日,经被申请人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立案。同日,被申请人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诉举报书的回复》,告知了申请人:其投诉举报的案涉“薄荷糖”未标注营养成分表问题,被申请人已责令被投诉举报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不予立案。同时,还告知了申请人因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次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邮寄了该回复,申请人已于2024年6月22日签收。
又查明,2024年6月21日,申请人就同一举报事项以被申请人未依法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其是否受理为由,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受理决定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决定。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2024年7月22日依法作出澧政复决字〔2024〕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另查明,2023年以来,申请人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就投诉举报事项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共7次。
本复议机关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申请人具有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法定职权,其于2024年6月10日接到投诉举报后,于6月19日进行了核查和相应处理,核查时间在法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此后,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诉举报书的回复》,明确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并对其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该告知时间亦在法定期限内。故,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2024年7月22日依法作出并已向申请人送达的澧政复决字〔2024〕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亦已对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的事实进行了阐述。从上可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是清楚的。因此,申请人在明知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结果的情况下,仍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立案的决定为由提出本案行政复议申请,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又涉嫌浪费行政资源,依法应予驳回其行政复议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本复议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立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立案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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