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4〕46号
申请人:郑**,男,汉族,2001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现住江西省九江市。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津澧大道1155号。
法定代表人:文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未告知对其投诉举报事项是否受理,于2024年8月8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次日依法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七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受理决定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4年7月19日,申请人在韶山市***超市购买了一包****糖,后发现该产品执行标准错误,遂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投诉举报信,请求被申请人对被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给予申请人举报奖励,同时请求告知其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并组织调解。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25日签收该投诉举报信后一直未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该投诉举报。申请人不服,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其身份证明、投诉举报信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职。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其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常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糖”产品涉嫌“执行标准错误”的投诉举报。7月31日,被申请人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郑**投诉举报相关事项的回复》,告知了申请人:1.已受理其投诉举报并展开调查;2.决定终止调解;3.其举报内容不属实;4.决定不予立案、不予奖励的法定依据和理由。上述回复于8月1日通过中国邮政寄出,8月3日即已显示签收,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二、通过全国12315平台查询,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投诉906次、举报733次。另检索发现,申请人在云南曲靖、江西宜春、福建三明、山东东营、湖南株洲、湖南常德等多省市有多次行政复议和诉讼记录。今年来,申请人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提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已有7起。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以及复议、诉讼明显超出正常数量,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及司法资源,客观存在滥用投诉举报权和行政复议权的行为。建议复议机关建立职业打假异常名录,并将申请人纳入“黑名单”。如被申请人在调查处置中发现申请人有涉嫌敲诈勒索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综上,被申请人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履职并告知了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程序合法,请复议机关依法维持。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案涉回复复印件、邮政寄递信息截图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职。
审理查明:2024年7月19日,申请人在湖南省韶山市***超市购买了一包常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糖”,共支付15元,后以该产品涉嫌“执行标准错误”为由,于2024年7月23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一封进行投诉举报,其诉求为:“1.请求对被投诉举报人生产销售的‘**糖’存在执行标准错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举报人的举报有功行为作出举报奖励,办理结果请求书面告知。2.投诉受理请求告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请求制作终止调解决定书并书面邮寄给投诉举报人,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同年7月25日,被申请人签收该投诉举报信。7月31日,被申请人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郑**投诉举报相关事项的回复》,告知了申请人以下事项:1.被申请人已受理其投诉举报并开展了调查;2.因被投诉举报人拒绝调解,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3.涉诉产品系被投诉举报人生产销售,涉诉产品品名为:****糖,配料为:甘蔗,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35885,不存在“执行标准错误”的问题;4.因申请人的举报事实不成立,被申请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因申请人的举报不符合奖励条件,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奖励。该回复已于次日向申请人邮寄,申请人已于同年8月3日签收。
又查明,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书》落款时间为2024年8月6日,本复议机关签收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
另查明,2023年以来,申请人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就投诉举报事项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共7次。
本复议机关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规定: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被申请人作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法定职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本案中,被申请人2024年7月25日接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后,已于7月31日作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郑**投诉举报相关事项的回复》,告知了申请人以下事项:1.已受理其投诉举报并开展了调查;2.因被投诉举报人拒绝调解,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3.涉诉产品不存在“执行标准错误”的问题;4.因申请人的举报事实不成立,被申请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因申请人的举报不符合奖励条件,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奖励。可见,申请人投诉举报信中的两项诉求,被申请人均已通过案涉《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郑**投诉举报相关事项的回复》作出回复,作出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时间在法定期限内。而且,申请人已于同年8月3日签收该回复。从上可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受理决定是清楚的。从被申请人调查取得的申请人非正常投诉和举报的次数来看,申请人存在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以索赔为目的的购买行为的嫌疑。因此,申请人在明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其投诉举报的情况下,仍以被申请人未告知是否受理其投诉举报为由提出本案行政复议,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又涉嫌浪费行政资源,依法应予驳回其行政复议请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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