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14时许,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如东镇中学永丰中心小学拆除原一教学楼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并电话联系死者家属,如东镇人民政府、如东镇中学迅速组织善后处理。3月1日,应急管理部门通过事故信息核查,发现该起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应急管理局就该起事故组织初步核查,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随即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之规定,2024年3月8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成立了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2·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如东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依法组成,并邀请纪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就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如东镇中学永丰小学原教学楼危房拆除项目基本情况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如东镇永丰中心小学原教学楼位于如东镇梅家港居委会,于1997年建造,房屋为砖混结构,地上四层、局部三层,总建筑面积1050㎡,2024年1月,如东镇中学委托湖南省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湘北分公司鉴定,综合评述该教学楼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栋危房,综合评定该栋房屋为D级,建议对该房屋进行拆除。2024年1月30日,如东镇中学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教育局提交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拆除如东镇永丰小学危房的申请报告》,经局领导签字批准。2024年2月26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如东镇中学(甲方)与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拆除旧房协议书》,拆除总费用为4万元。2024年2月28日,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进场组织拆除活动。
如东镇中学制定了《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方案》,如东镇永丰小学制定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拆除如东镇小学危房(废弃旧教学楼)的安全管理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管理机构、责任分工、管理措施等,如东镇中学党总支书记曾循全面负责,如东镇中学总务主任宾斌分管基建工作,如东镇永丰小学校长樊霞明全面负责该校拆除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由李先军负责。通过调取永丰小学监控影像资料,2月28日,上午8:23,小学校长樊霞明、副校长艾治;上午9:15,中学总支书记曾循、后勤主任宾斌,永丰小学校长樊霞明;下午14:18,小学校长樊霞明、老师李先军先后到过施工现场。2月29日,9:33、11:39、13:35等时间段,永丰小学李先军到过施工现场。
(二)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四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150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3MA4PCW6F09,成立日期:2018年1月30日,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西街道办事处黄泥居委会七组7号。经营范围:建筑物拆除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但该公司未能提供房屋建筑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企业不具备房屋拆除资质。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对事故调查组所列资料清单,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建军(系黄四华丈夫,经法定代表人全权委托管理公司事务)对涉及公司及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等方面,仅能提供《营业执照》、其子李军华《建筑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挖掘机),且使用期限为:2017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已过期。公司未能提供房屋建筑资质、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涉及高空作业、电焊(切割)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该公司日常管理由李建军全面负责,公司除黄四华、李建军夫妇和其儿子李军华外,其他员工由李建军承接业务后组织人员,经常性聘请人员有丁任清、文绍峰、周建新、万传兵等,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公司对所聘请施工人员通过打捆方式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未购买工伤保险。所聘请人员工资标准由双方口头约定,以每日100-200元计算工资报酬。
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制订公司员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也未能提供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佐证资料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如东镇梅家港社区永丰小学废弃四层教学楼,该教学楼坐北朝南,东南两侧都是居民小区,西侧是小学教师员工宿舍楼,北侧是新教学楼。
根据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刑侦大队现场勘验描述,事故中心现场是废弃教学楼二楼,该栋教学楼是由东西两栋教学楼组成,两栋教学楼阳台中间后来用钢板连接成过道,过道南北两侧用铁栏杆围护,东侧教学楼西头是楼梯间,二楼楼梯间西侧是阳台过道,在过道上有一具男性尸体,头西脚东仰躺,尸体东侧靠阳台南墙北侧地面上有一个白色头盔,头盔帽顶及内帽檐均可见血迹,在尸体南侧地面上可见血泊,在三楼阳台过道南侧铁护栏东端与阳台南墙连接处可见螺母已脱落,在废弃教学楼一楼中间过道南侧地面上可见滴落状血迹,在西侧教学楼楼东头教室内发现一根一头尖一头平的铁钎棍,在铁钎棍尖头下侧可见血迹。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2月29日凌晨,李建军开车接文绍峰、丁任清、周建新、万传兵一行5人到永丰中学小学,8点前就开始进入拆迁工地,李建军现场安排他们先上四楼拆除屋顶檩条,然后开始拆除各楼层窗户,将檩条、窗户搬运至操坪。约十一点半,几人到学校旁边一家餐馆吃饭,1点左右返回学校,继续搬运窗户和檩条,然后分别装上两台拖拉机,中午一点多钟,万传兵随车去卸料,李建军随后安排文绍峰、丁任清、周建新三人到二、三楼拆防护网,防护网位于两栋楼连接处,约三四米长,丁任清在二楼见三个人一起做事不便操作,遂上三楼,文绍峰、周建新在二楼防护栏西头用切割机切割膨胀螺丝螺杆,而丁任清上三楼后准备使用切割机时发现没有电源插座,于是又到一楼找到约一米多长的铁钎棍到三楼防护栏东头撬动不锈钢防护栏膨胀螺丝,正好文绍峰、周建新西头切割完毕后,文绍峰来到东头开始弯腰切割,14:00,三楼丁任清在撬防护网连接螺丝过程中失手钎杆掉落,正好击中文绍峰后脑勺,西头作业的周建新见文绍峰倒地,忙过来将其上半身扶着,发现文绍峰后颈部流血,于是大声呼喊,正在教学楼前场坪的李建军听到喊声后,跑上二楼见此情景,立即拨打120,随后又拨打了110电话,永丰小学、如东镇中学、如东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先后赶到现场,约半小时后,120救护车医生到现场实施抢救措施,最终抢救无效宣布伤者死亡。随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警后到现场进行勘验。
(二)事故应急救援
14:01,李建军拨打了120电话,14:37,120救护车达现场,发现文绍峰已无自主呼吸,主动脉颤动消失,双侧瞳孔放大,医生进行了现场心肺复苏等措施,实施抢救措施半小时后,医生宣布呼吸心跳骤停死亡。后经尸检,死者后枕部有一长3.4㎝+0.9㎝的“┳”字性创口,后枕骨出现一横径长1.9㎝的近似菱形孔状缺损,碎骨片进入颅内,经鉴定死者符合具有扁平前端的长棒状较重物体一次刺击致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方负责人李建军安排联系死者家属赶到现场,如东镇人民政府、如东镇中学和施工方负责人迅速组织参与善后处理,下午17时,死者遗体送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殡仪馆,3月1日,死者文绍峰家属与施工方负责人李建军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抚恤补偿90万元,3月3日,死者遗体安葬。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2·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死者:文绍峰,男,汉族,1963年4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427196304******,其户籍地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街道办事处澹坪社区。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作业操作规程,垂立面上下交叉作业,上部作业人员使用铁钎棍时未采取防坠落措施,导致落下铁钎棍刺击文绍峰后枕部致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1)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房屋建筑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企业不具备房屋拆除资质。
(2)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李建军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未严格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看护,对明显存在违规上下交叉作业现象未及时发现危险并终止其冒险作业行为。
(3)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属典型的家庭式企业,自2018年1月30日成立以来,公司存在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明确岗位责任制、未落实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缺失,公司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临时聘请人员无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问题隐患。
(4)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李建军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要求向县应急管理局或其他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施工人员缺乏自我防护意识,无证上岗,违规作业。
(1)作业人员文绍峰、丁任清等从事切割作业,均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
(2)3名作业人员同时在上下两层交叉盲目危险作业,既没有对作业环境危险辨识,也没有相互提示或对危险作业行为予以劝止。
3.如东镇中学将危房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违规作业现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学校危房拆除项目未报送如东镇人民政府。
4.县教育局对如东镇中学危房拆除申请签字同意后,未及时对该拆除项目进行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跟进监督。
5.如东镇人民政府存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辖区危房拆除违规施工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2·29”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职责规定,该起事故应属于建筑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1】该拆除项目位于如东镇梅家港社区,应不属于县住建局监管范畴;如东镇中学与拆迁公司签订拆除协议后,并未向如东镇人民政府报告,且危房拆除地点距如东镇政府位置约十公里,拆除房屋施工第二天即发生事故,期间造成属地安全监管缺失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区分,但也反映出属地安全巡查、网格化管理不到位问题。通过对事故原因以及事故关联性分析,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追究其责任人员
文绍峰在如东镇永丰小学危房拆除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防护意识,违规作业,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丁任清,系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聘请员工,在明知二楼有两人从事防护栏拆除施工情况下,仍到三楼上部危险作业,在使用铁钎棍撬动连接螺杆过程中失手铁钎棍掉落,致他人死亡,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公安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2】立案侦查。
(三)建议对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具备资质承接房屋拆除工程,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也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看护,未及时发现危险和终止冒险作业行为,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县应急管理局或其他部门报告,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3】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李建军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4】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5】处罚。
(四)如东镇中学将危房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违规作业现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学校危房拆除项目未报送如东镇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应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如东镇中学应立即停止违规发包行为。建议由县学生安委员会组织对如东镇中学党总支书记曾循实施约谈,县纪监委对如东镇中学总务主任宾斌予以谈话提醒,责成如东镇中学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教育局作出书面检查。
(五)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教育局对如东镇中学危房拆除申请签字同意后,未及时对该项目拆除资质、安全管理工作跟进监督,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建议县纪监委对县教育局综治办主任罗才波予以谈话提醒,责成县教育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如东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不到位,对该项目违规施工等问题失察,建议责成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汲取教训,停止违规施工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二)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住建部门要开展全县建筑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视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排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常德市安委办《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加强农村房屋拆建管理的警示函》(常安办函〔2024〕45号)和市住建、市应急、市农村农业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印发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全市农村房屋建设及拆除行为进行全面排除的紧急通知》(常建通〔2024〕21号)文件要求,排查辖区所有新建、改(扩)建、重建的农村居民自建房,正在拆除或拟拆除的农村居民自建房,对没有向镇政府(街道办)报备;没有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当地政府没有对拆除工作进行指导,并落实安全防范和警戒措施的;房屋拆除对毗邻建筑有影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停止施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拆除新建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或个人规范拆除行为,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警戒标志,落实拆除新建现场各项安全措施,拆除过程中应按照从上到下、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承重支柱和横梁应待其承担的全部结构拆除后方可拆除,水平构件(板、梁)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严禁采用底部挖掘或推倒等方式进行拆除作业,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集中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介作用,以防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动火作业、墙体倒塌等内容为重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增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建筑施工领域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私人规模建房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单独或者合伙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或者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三层以上建筑物或者高大构筑物实施拆除的工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常德正力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2·29”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