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划定县火葬区范围。
澧阳街道:澹阳社区、群玉社区、洗墨池社区、芬司街社区、棚场街社区、水德庙社区、永兴寺社区、万寿宫社区、徐家嘴社区、新河社区、龙潭寺社区、珍珠社区、桃花滩社区、黄桥社区大坪干渠以南区域1、2、3、4、5、6、9、10、11组。
澧浦街道:多安桥社区、澧阳社区、襄阳社区、三贤社区、羊古社区、柳家社区、任家巷社区、彭家社区、宝塔社区、黄沙湾社区,卢家社区(大坪干渠以南)。
澧西街道:大西门社区、关心社区、金牛池社区、护城社区、小西门社区、黄泥社区、荣家台社区、四马社区(洄水渠以东,大坪干渠以南7组以外的7个组)、新高堰社区(洄水渠以东,大坪干渠以南的3、5、10、11组)、荣隆社区(洄水渠以东,大坪干渠以南的1、10组)。
澧澹街道:樟柳社区、白羊湖社区、夹堤社区。
(二)全面规范殡葬行为。
1.2024年9月20日起,县火葬区内所有死亡公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自愿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的除外。
2.县火葬区公民死亡后,应当在殡仪馆或者其他室内场所举行吊唁活动。县火葬区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占用道路和在公共场所搭灵棚办理丧事活动,禁止噪音扰民,禁止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冥钞。
3.县火葬区公民死亡后,可由县殡仪馆(联系电话:0736-3222822)根据同丧主约定的时间、地点接运死者遗体,也可以由丧主自行运送遗体到殡仪馆。禁止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因患传染病死亡的,医院或者丧主应当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部门,并依照传染病防治规定对遗体处理后火化。
4.县火葬区公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可以由死者亲属保存,也可以寄存在骨灰堂,或者葬于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后再行土葬。提倡水葬、花葬、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青山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5.禁止在县火葬区内制造、出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建造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禁止倒卖炒卖、传销或者变相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三)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具有本县户籍,未享受丧葬补助或抚恤金的火化对象,免收县内遗体接运费、平板式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三年骨灰堂骨灰格位寄存费。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免收县内遗体接运费、遗体冷藏费、平板式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三年骨灰堂骨灰格位寄存费、普通骨灰盒费。
三、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民政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联合组织实施。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民政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