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县本级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和引导企业创新主体创新发展,扎实推进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3〕3号)《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奖励方向、申报及认定、资金安排、附则五章组成,共十二条。
(一)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的目的、文件适用的主体范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企业类型(制造业企业)以及奖励申报基本条件。
(二)奖励方向。支持方向分为五类,分别是创新主体培育类(高企认定、研发投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平台建设类(创新平台、技术奖励)、关键技术攻关类(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类(产学研合作、技术交易)、创新人才支持类(创新团队(人才)、科技特派员、青年科技人才)。
(三)申报及认定。每年12月,由县科技局统一受理所有申报事项,并会同县财政、工信、税务、高新区等部门对申报事项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集中会审、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及奖励方案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再发文表彰奖励。
(四)奖励安排。奖励所需资金涉及园区外企业由县财政安排解决,园区内企业由县高新区在年度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解决。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内现行有效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文件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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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