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村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承担发展区域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的责任。组织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村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村镇;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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