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主任:秦孟杰 0736-3612417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文电、会务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协助开展重大行政决 策、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 主任:孙子云 0736-3612417
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组织、指导下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乡镇权责清单运行、评估、修订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任:彭健 0736-3615115
负责拟订本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科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数据管理工作;承担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4.生态事务中心 主任:唐兵 0736-3612417
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性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相关工作。
5.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金凯栋 0736-3612417
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群众工作和应急管理;承担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政法综治、人民调解、群防群治、安全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队 队长:高蒙蒙 0736-3612417
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负责控违拆违相关事务性工作。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任:宋婉颖 0736-3612417
负责宣传贯彻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指导,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畜牧水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与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8.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主任:李佳霖 0736-3612051
负责劳动就业和培训、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社会救助、慈善、残疾人事业等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妇幼保健等工作;指导、承办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指导政务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处理有关问题投诉;指导村(社区)相关事务性工作。
9.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主任:向利平 0736-3612417
负责辖区公共文化服务、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公共文化平台整合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色文化活动,促进文化经济融合发展;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工作。
10. 退役军人服务站 站长:王中炳 0736-3612417
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预备役登记、统计等工作;承担人武部交办工作。
11.财政所 所长:滕志军 0736-3612776
负责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镇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涉农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实和监督管理;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
12.司法所 所长:邓志强 0736-3613102
负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公证服务等;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助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3.自然资源所 所长:马长青 0736-3614625
负责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整治总体规划实施、地政、地籍、地质环境、测绘管理、土地征用、使用、划拨、权属转移、矿产资源开采、承办村民建房审批。
14.派出所 所长:余红安 0736-3612110
负责维护辖区稳定;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案件办理,治安纠纷调解;参与火灾、交通、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5.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刘年鑫 0736-3612013
负责宣传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调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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