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六)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通信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资源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负责推动全县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 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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